工伤认定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以及事故发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具体需根据事故类型和实际情况补充。
申请工伤认定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环节,需提交符合法定要求的材料,以证明事故属于工伤范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材料需真实、完整,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工伤认定申请表是核心材料之一,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制定格式,申请人需如实填写。表格内容通常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原因、伤害部位及程度等关键信息,同时需注明用人单位名称、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填写时需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内容缺失或错误影响认定进度。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认定工伤的前提,用于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常见材料包括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如银行流水、工资条)、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或工牌、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提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例如用人单位盖章的入职登记表、工作任务安排记录等,这些材料需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劳动用工关系。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是确认伤害事实的关键依据。医疗诊断证明需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包含初诊病历、诊断证明书等,明确记载伤害部位、伤情程度及诊断结论;若涉及职业病,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该证明需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且经过法定职业病诊断程序。需注意,诊断证明需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开具,避免因时间间隔过长导致关联性难以认定。
事故发生的证明材料需根据事故类型补充,用于佐证事故发生的真实性及与工作的关联性。例如,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报警记录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交通事故受伤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外出工作证明、出差审批单等;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需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死亡证明等。若用人单位已出具事故说明,也可作为辅助材料提交,但需加盖单位公章。
此外,申请材料还需注意以下事项:所有材料原则上需提供原件,提交复印件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盖章;材料内容需真实,若提供虚假材料,可能导致工伤认定申请被驳回,甚至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提交、邮寄等方式提交材料,建议优先选择现场提交,以便及时核对材料完整性。
需特别提醒,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在此期间需尽早准备上述材料,避免因材料缺失延误认定,影响后续工伤待遇的享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