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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

2025-12-13 17: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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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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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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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伤赔偿需先通过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材料确认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确定赔偿项目,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全部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发生工伤,赔偿流程与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基本一致,但需先解决劳动关系认定问题,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确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成立,劳动者需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如银行流水)、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材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此环节是后续工伤认定和赔偿的前提,劳动关系不明确将无法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第二步:申请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如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书)、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等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会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三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后,若伤情影响劳动能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需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伤残等级(1-10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鉴定结论是确定赔偿标准的核心依据。例如,伤残等级越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金额越高。

第四步: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发生工伤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赔偿项目包括:

1.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按实际支出由用人单位支付;2.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3. 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和食宿费用;4.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5.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按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未缴费的按实际工资计算)支付,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直至十级7个月;6.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按伤残等级和统筹地区规定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步:协商或仲裁维权。用人单位拒不赔偿的,劳动者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仲裁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伤赔偿核心在于“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赔偿主张”的流程闭环,劳动者需留存好用工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用人单位则需承担未签合同和未缴社保的双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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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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