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保险中,若对方全责已赔付,一般情况下依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因为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和民事侵权赔偿可并行不悖。但医疗费等实际支出费用通常不能重复获得赔偿,而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项目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同地区对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竞合的处理规定存在差异。
一般来说,即便对方全责已进行赔付,还是可以申请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职工在事故中有无过错,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就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赔偿性质不同
民事侵权赔偿是基于侵权行为,由侵权人对受害人进行的赔偿;而工伤保险是基于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职工发生工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待遇。两者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2、部分项目可兼得
在一些赔偿项目上,职工可以兼得。例如,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这些是对职工因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和未来收入减少的补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中的赔偿项目并不冲突。
3、实际支出费用限制
对于医疗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一般不能重复获得赔偿。因为这些费用是已经实际发生的损失,不能通过不同的途径获得双倍赔偿。

在对方全责已赔付后申请工伤保险,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
1、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待遇申请与审核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职工可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经办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支付相应的待遇。
不同地区对于对方全责已赔付后工伤保险申请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
1、部分地区补充模式
在一些地区,采用补充模式。即职工先获得民事侵权赔偿,然后工伤保险基金对民事赔偿不足的部分进行补充赔偿。例如,民事赔偿的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差额。
2、部分地区兼得模式
有些地区允许职工在获得民事侵权赔偿后,再全额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这些地区,职工可以同时获得两份赔偿,以充分保障其权益。
3、影响因素
地区规定的差异主要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伤保险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职工在申请工伤保险时,需要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
综上所述,对方全责已赔付后能否申请工伤保险以及如何申请,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不同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赔偿项目的处理也存在差异。如果遇到类似问题,比如不清楚当地具体政策、申请工伤保险时遇到阻碍等,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律法果所有内容仅供参考,有问题建议咨询在线律师!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
© XunRuiCMS 2025 律法果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34512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