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给申报工伤时,劳动者可在1年内自行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后,由企业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全部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企业拒绝赔偿的,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企业未依法为劳动者申报工伤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明确保护,具体赔偿流程及标准如下:
一、自行申报工伤,固定工伤认定事实
企业未按规定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报工伤的,劳动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上述日期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社保部门受理后,会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此决定是主张赔偿的核心依据。
二、企业是法定赔偿主体,不可免责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或未申报工伤,不影响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所有费用均由企业全额承担,不得转嫁或推诿责任。
三、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1. 未评上伤残等级的赔偿:
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企业全额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由企业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统筹地区规定标准,企业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企业负责护理或支付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标准)。
2. 评上伤残等级的赔偿:
除上述费用外,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十级7个月,由企业按等级支付);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企业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广东省十级伤残分别为1个月、4个月社平工资)。若构成工亡,企业需支付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本人工资一定比例发放给无劳动能力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3年标准为106.68万元)。
四、企业拒绝赔偿的维权途径
劳动者与企业就赔偿金额或支付方式产生争议时,可通过以下步骤维权:
1. 协商:优先与企业协商,签订赔偿协议明确支付时间和金额;
2. 劳动仲裁:协商无果的,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仲裁时效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
3. 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强制企业履行赔偿义务。
需特别注意,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仲裁均有时效限制,劳动者应及时收集劳动关系、工伤事实、医疗费用等证据,避免因超过时效导致权益受损。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可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