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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申请后多久有回执书

2025-12-13 17: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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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申请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出具相关文书回执。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材料不全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工伤鉴定申请的回执出具时间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核心依据为《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该条款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这里的“书面形式”即包含了申请人可获得的回执文书,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对于材料完整且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行政部门会直接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此文书即为正式回执,具有法定受理凭证的效力。它不仅证明工伤认定申请已被行政部门接收并启动审核程序,也是后续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及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的重要依据。

若申请材料不完整,行政部门不会直接不予受理,而是会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该通知书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同样属于法定回执文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行政部门会在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15日内再次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需注意,补正材料的过程不计入15日的审核期限,审核期限自补正材料齐全之日起重新计算。

实践中,申请人需特别关注回执文书的获取。提交申请时,建议通过当面递交并要求接收人员签收,或通过EMS等可追溯的快递方式寄送,保留好签收记录、快递单号等凭证,防止因行政部门拖延或材料丢失导致权益受损。收到回执后,应仔细核对文书中的申请人信息、用人单位名称、事故发生时间等核心内容,确保与实际情况一致,避免因信息错误影响后续流程。

若超过15日未收到任何回执文书(包括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有权主动联系受理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查询进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或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及时获取回执是保障工伤认定程序依法推进的关键环节,申请人需充分重视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工伤鉴定申请后多久有回执书(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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