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在个人厂子上班受伤谁负责任

2025-12-13 15:14:29
0 浏览
推荐律师
潘广班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贵州云纳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在个人厂子上班受伤的责任认定需结合厂子是否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区分处理。若厂子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合法用工主体,员工因工作受伤一般构成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厂子为未注册的个人用工(如个人作坊),则属于劳务关系,由雇主根据双方过错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责任认定的核心前提是用工主体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不同主体资格对应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需分情形具体分析。

一、合法用工主体下的工伤责任

若个人厂子已办理工商登记,属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员工与厂子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此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需满足“三工”原则: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符合上述条件的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具体责任如下:

1.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用人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2. 工伤认定程序:受伤后需先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赔偿标准。用人单位不配合时,员工可自行申请,时效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

二、非法用工主体下的劳务关系责任

若厂子未办理工商登记,属于个人之间的用工(如个人开办的无照作坊),双方形成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伤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劳务关系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根据提供劳务方(受伤者)与接受劳务方(厂子经营者)的过错划分责任:

1. 雇主过错情形:如未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未配备必要劳动防护用品、未进行安全操作培训等,雇主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例如,厂子未安装机器安全防护罩导致员工手部受伤,雇主应全额赔偿。

2. 受伤者过错情形:若受伤是因自身违规操作、忽视安全警示等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可减轻雇主责任。例如,员工酒后上岗、擅自拆除安全装置造成事故,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3.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具体金额根据伤残等级、过错比例及当地经济水平确定。

三、特殊情形的责任延伸

1. 转包/分包中的连带责任:若个人厂子将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自然人,接受劳务方(厂子)需对转包环节中提供劳务者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例如,服装厂将缝纫业务包给无资质的李某,李某雇佣的工人受伤,服装厂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第三人侵权的双重赔偿:因第三人(如设备供应商提供缺陷机器)导致受伤的,员工可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劳动关系下)和侵权赔偿(向第三人索赔),二者不冲突,但医疗费等实际支出不可重复获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综上,受伤后应首先确认厂子的工商登记情况,通过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证等证据固定用工关系,再根据法律性质主张相应权利。合法用工主体下优先走工伤程序,非法用工主体下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解决,必要时可咨询劳动部门或律师明确责任主体。

在个人厂子上班受伤谁负责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273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