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没结束一般不建议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需在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停工留薪期未结束时伤情可能还在变化,鉴定结果可能不准确。但如果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也可申请鉴定。停工留薪期内申请鉴定的影响及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做鉴定的流程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没结束不建议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其目的是科学、准确地评估职工的伤残情况。
1、鉴定时机要求
劳动能力鉴定通常要求工伤职工的伤情相对稳定。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身体可能还处于恢复阶段,伤情可能会随着治疗和时间发生变化。如果此时进行鉴定,可能无法准确反映职工最终的伤残程度,导致鉴定结果不准确,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2、特殊情况
不过,如果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伤情已经相对稳定,即使停工留薪期尚未结束,也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例如,一些轻微的工伤,经过短时间治疗后,症状基本消失,功能恢复良好,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鉴定。

在停工留薪期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可能会带来多方面的影响。
1、鉴定结果不准确
如前面所述,由于伤情可能还在变化,鉴定结果可能不能真实反映职工的实际伤残情况。如果鉴定结果偏低,职工可能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和待遇;如果鉴定结果偏高,可能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合理的负担。
2、影响后续治疗和康复
过早进行鉴定可能会使职工和用人单位将注意力从治疗和康复转移到鉴定结果上,从而影响职工后续的治疗和康复进程。而且,如果鉴定后发现结果不准确需要重新鉴定,会浪费时间和资源。
3、法律程序问题
在停工留薪期内进行鉴定,可能会使整个工伤处理程序变得复杂。例如,后续如果伤情发生变化,可能需要重新启动鉴定程序,增加了法律程序的繁琐性。
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工伤职工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提出申请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2、受理与审核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不完整,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审核通过后,会受理申请。
3、组织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4、作出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般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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