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时,受害人可通过保险理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借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协商分期履行等途径维护权益,同时需关注肇事者后续财产状况以恢复执行。
当肇事者缺乏赔偿能力,受害人需依托法律规定和社会机制多维度解决问题,具体可从以下方面推进:
首先,保险理赔是首要赔偿来源。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其核心功能是为受害人提供基础保障。事故发生后,交强险优先赔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2024年标准)。若肇事者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需按合同约定在责任限额内赔付,赔偿范围可覆盖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受害人需及时联系肇事车辆保险公司,提交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等材料,确保理赔流程启动。
其次,通过法律程序申请强制执行。若保险赔付不足以覆盖损失,受害人需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权利。法院判决生效后,肇事者仍未履行的,受害人可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将依法查询肇事者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信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若肇事者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受害人的债权并未消灭,可定期向法院提交肇事者财产线索,申请恢复执行。同时,法院可将肇事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乘坐高铁等,督促其履行义务。
此外,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国家设立该基金,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救助基金的适用条件包括: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者未投保交强险;肇事者逃逸。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向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事故认定书、医疗机构抢救证明、费用清单等材料。基金垫付后,管理机构有权向肇事者追偿,受害人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同时,协商分期履行或延期赔偿协议。若肇事者确无一次性赔偿能力,但有稳定收入来源,双方可在自愿基础上签订分期还款协议,明确还款金额、期限、利息(如有)及违约责任。协议需书面形式,注明双方权利义务,必要时可要求肇事者提供担保(如第三方保证、财产抵押),并办理公证以增强法律效力。若肇事者违反协议,受害人可直接依据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最后,持续关注肇事者财产状况并申请恢复执行。即使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受害人仍需留意肇事者的财产变动,如发现其有新增房产、车辆、工资收入或继承财产等线索,应及时向执行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及财产证据,法院核查属实后将重启执行程序。实践中,部分肇事者可能通过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受害人可委托律师调查其财产转移轨迹,通过撤销权诉讼追回被转移财产,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肇事者无赔偿能力时,受害人需结合保险保障、法律强制力、社会救助及协商机制,多途径降低损失。过程中需注意保存证据(如事故认定书、医疗记录、费用票据等),及时通过法律程序固定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3年)或证据不足导致权益受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