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需依次完成确认解除事由、固定相关证据、发送书面解除通知、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赔偿四个核心步骤,过程中需严格依据合同约定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操作,确保每环节合法有据。
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需以合法事由为前提,遵循法定程序与证据规则,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确认解除合同的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的基础是存在合法事由,分为法定事由与约定事由两类。法定事由主要包括《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如对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本违约)等;约定事由则指合同中事先约定的解除条件,如特定情形出现时一方有权解除合同。需注意,若不存在上述事由,单方解除合同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步:固定违约行为及损失的证据。证据是主张权利的核心支撑,需全面收集与合同履行、对方违约及自身损失相关的材料。具体包括:合同原件(证明权利义务关系)、对方违约的书面证据(如催告函、沟通记录、违约行为的照片/视频)、自身已履行合同义务的凭证(如付款记录、交货单)、损失证明(如直接损失的发票、维修单据,可得利益损失的合同约定或行业标准数据)等。证据需真实、完整,避免篡改或缺失关键信息,必要时可通过公证等方式增强证据效力。
第三步:通过协商或发送书面解除通知。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过程中需明确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及赔偿金额,可形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若协商无果,应及时向对方发送书面解除通知。通知需载明以下内容:解除合同的具体事由(引用法定或约定依据)、主张的赔偿金额及计算方式、要求对方履行赔偿义务的期限。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书面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即告解除,无需对方同意;若对方对解除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效力。需特别注意,通知需以可追溯的方式送达(如快递签收、电子邮件已读回执),保留送达凭证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第四步:协商赔偿或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合同解除后,赔偿主张需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确定范围,包括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如已支出的费用、为补救违约支出的合理费用)及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可得利益损失,需有明确合同依据或客观可预期性)。若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应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明确支付方式、期限及违约责任;协商不成时,需根据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选择诉讼或仲裁。通过诉讼主张权利的,需准备起诉状、证据清单、当事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通过仲裁解决的,需依据合同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及证据。需注意,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超过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
综上,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需以合法事由为基础,以充分证据为支撑,通过协商优先、法律兜底的路径推进,确保每环节均符合法律规定,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