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属于违法行为,劳动合同应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若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孕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受特殊保护,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得直接终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非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四十五条进一步明确,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孕期属于法定续延事由,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至哺乳期结束,用人单位无权以合同到期为由拒绝续签。
若用人单位无视法律规定,在孕期合同到期后明确表示不续签或终止劳动关系,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有两种维权路径:一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违法终止期间的工资;二是若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履行,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则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以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计算,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者维权时需注意保留关键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孕检证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或沟通记录等。若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2. 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合同续延、工资补发或赔偿金;
3.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需注意及时维权避免时效经过。
此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若单位存在上述行为,劳动者可一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差额、纠正违规用工行为。孕期女职工应明确自身权益,主动了解法律规定,遇到权益受损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