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与解除合同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性质、适用前提、支付条件、法律依据及与合同解除的关系五个方面。违约金是违约方因违反合同义务需向守约方支付的金钱,以弥补损失或惩罚违约;解除合同金则是合同解除时一方需支付的款项,可能是约定的解除代价或法定解除后的损失赔偿,两者在设立目的和适用场景上存在本质差异。
一、法律性质不同
违约金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包括补偿性和惩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主要功能是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补偿性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部分情况下,违约金也可体现惩罚性,即当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较小,但约定的违约金较高时,可视为对违约方的惩罚(需符合公平原则)。
解除合同金的性质则需根据具体约定或法律规定判断。若为约定解除合同金,通常是合同当事人预先约定的“解除合同代价”,例如约定“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需向对方支付10万元”,此时该款项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支付后合同即可解除,性质上更接近“合同解除的对价”;若为法定解除合同金,则是指合同因法定事由解除后,守约方依据《民法典》第566条主张的损失赔偿,此时该款项本质是违约损害赔偿的一种形式,目的是弥补合同解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适用前提不同
违约金的适用前提是存在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拒绝履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如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只要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无论合同是否解除,守约方均可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请求支付违约金(除非合同明确约定违约金仅在特定违约情形下适用)。
解除合同金的适用前提是合同解除。无论是约定解除(《民法典》第562条)还是法定解除(《民法典》第563条),解除合同金的支付均以合同解除为前提。若合同未解除,即使存在违约行为,也不涉及解除合同金的支付;反之,若合同解除是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非违约事由,且无约定解除合同金的情况下,通常无需支付解除合同金。
三、支付条件不同
违约金的支付条件由合同约定或法律直接规定,核心是“违约行为与损失的关联性”。例如,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迟延交货每日按货款的0.1%支付违约金”,只要卖方发生迟延交货行为,即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无论买方是否实际遭受损失(补偿性违约金需以损失为基础,但惩罚性违约金可独立于损失存在)。
解除合同金的支付条件则取决于合同约定或解除事由。若为约定解除合同金,支付条件是“一方行使约定解除权”,即只要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如“买方未在30日内付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5万元解除金”),解除权人行使权利后,对方需支付约定金额;若为法定解除合同金,支付条件是“违约方存在过错且解除合同造成守约方损失”,即需证明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且守约方实际遭受了损失(如预期利益损失、实际支出损失等),此时的解除合同金需根据损失大小确定,而非预先约定的固定金额。
四、法律依据不同
违约金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585条,该条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约定规则、调整规则及与损失赔偿的关系(“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解除合同金的法律依据则分散于合同解除相关条款。约定解除合同金的依据是《民法典》第562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即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法定解除合同金的依据是《民法典》第566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此时的“赔偿损失”即可能表现为法定解除合同金。
五、与合同解除的关系不同
违约金的支付与合同是否解除无必然关联。即使合同继续履行,违约方仍需支付违约金(如迟延履行违约金);若合同解除,守约方既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也可同时主张解除后的损失赔偿(但需注意《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即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可并存)。
解除合同金则与合同解除直接绑定。支付解除合同金是合同解除的“代价”或“后果”:约定解除合同金的情况下,支付后合同解除;法定解除合同金的情况下,合同解除后才产生支付义务。此外,若合同解除是因守约方行使法定解除权(如对方根本违约),守约方除主张解除合同金(损失赔偿)外,还可依据《民法典》第585条同时主张违约金(需证明存在违约行为且违约金约定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