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必备条款和当事人根据交易需求约定的其他条款,核心要素涵盖主体信息、标的、权利义务、履行方式、责任划分及争议解决机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需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通常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合同需明确各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自然人应注明身份证号码,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写明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条款是确认合同主体资格的基础,若信息错误可能导致主体不适格,影响合同效力。
二、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需清晰、具体。例如买卖合同中的货物型号、服务合同中的服务内容、工程合同中的项目名称等。标的约定模糊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实践中需避免使用“相关产品”“同类服务”等笼统表述。
三、数量和质量
数量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如千克、米、件),明确具体数值及允许的误差范围;质量条款应包含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标准)、验收方式及质量异议期限。例如设备采购合同中需注明“符合GB/T XXXX-2023标准,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四、价款或报酬
需明确金额、货币种类、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票据)、支付时间(如“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30%预付款”)及支付账户信息。若涉及税费承担,需单独约定(如“不含税价XX元,税费由买方承担”)。
五、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需明确起止时间(如“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行地点涉及风险转移(如买卖合同中“卖方仓库交货”或“买方指定地点送货”);履行方式包括运输方式(公路、铁路)、交付形式(实物交付、电子交付)等。
六、违约责任
需约定违约情形(如逾期付款、质量不合格)及对应责任(违约金计算方式、赔偿范围、解除合同条件等)。违约金条款需合理,若约定过高(超过实际损失30%)可能被法院调低;也可约定定金条款,但需注意“定金罚则”(给付方违约不得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需双倍返还)。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约定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若选择仲裁,需明确仲裁机构名称(如“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若选择诉讼,可约定管辖法院(如“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其他约定条款
根据交易性质可增加保密条款(如技术合同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条款(如委托开发合同中的成果归属)、不可抗力条款(明确地震、政策调整等免责情形)等。此外,格式条款需符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方需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合同内容需结合具体交易场景细化,核心是通过条款明确权利义务边界,减少履行争议。实践中,复杂合同建议由专业律师审查,确保条款合法且具备可执行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