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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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造成工伤用人单位是否可向车主追偿责任

2025-11-30 12: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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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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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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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造成工伤,用人单位一般不可向车主追偿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

根据法律规定,当劳动者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工伤时,会涉及到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两种法律关系。通常来说,工伤保险具有补偿性质,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时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的一种保障。而侵权损害赔偿是由侵权人(如车祸中的车主)对其侵权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从工伤保险的角度看,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目的是分散其用工风险,保障劳动者在遭受工伤时能及时获得救治和经济补偿。在劳动者因车祸被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承担的是工伤保险责任,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基于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制度产生的义务,并非是对侵权行为的替代赔偿。所以,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就向车主追偿。

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劳动者将对车主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了用人单位,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该转让的请求权向车主进行追偿。如果用人单位在车祸中有额外的损失,比如用人单位为救治受伤员工支付了超出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合理费用,且这些费用是由于车主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用人单位也有可能就这部分额外损失向车主追偿。不过,这种追偿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充分的证据支持。车祸造成工伤时用人单位能否向车主追偿责任,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车祸造成工伤用人单位是否可向车主追偿责任(0)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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