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工伤申请表后,在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工伤认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事实清楚的15日内可作出,之后多久能鉴定没有明确统一时间,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申请工伤认定是启动后续鉴定程序的基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受理申请。对于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而对于一般情况,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在工伤认定结论出来后,并不是马上就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等到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并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才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这个“伤情相对稳定”的时间因受伤部位和程度不同而有很大差异。例如,一些轻微的骨折可能在几个月内就可以达到相对稳定状态,而严重的颅脑损伤或者大面积烧伤等,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恢复和观察。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综上所述,从提交工伤申请表到能进行鉴定的时间是不确定的,受到工伤认定时间、伤情恢复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职工和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在合适的时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