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以确定伤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在涉及伤残认定方面,有多个主体可以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在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关注职工的情况。当发现职工工伤复发且可能涉及伤残认定时,用人单位应积极履行职责,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这不仅体现了用人单位对职工权益的保障,也是其遵循劳动法律法规的表现。例如,某工厂的职工在工作中受伤,经过治疗后康复上班,但一段时间后旧伤复发,工厂在了解情况后,及时组织相关材料并为该职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职工本人是最直接感受到工伤复发影响的主体。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有权自行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职工本人最清楚自身身体状况的变化,当感觉工伤复发对自己的劳动能力产生影响时,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一名建筑工人在工伤康复后,因工伤复发导致身体活动受限,影响到正常工作,他可以自行准备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近亲属申请:在工伤职工因身体原因等无法自行申请时,其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他们关心职工的权益,在职工需要时可以代表职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例如,工伤职工因工伤复发导致昏迷,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进行申请操作,其配偶可以收集相关资料,以职工的名义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无论由谁申请,都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以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准确做出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