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后,赔偿流程一般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确定赔偿项目和金额、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赔偿项目根据工伤的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主要涵盖医疗、停工、伤残等方面的费用和补偿。
在工伤认定之后,若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但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确定赔偿项目和金额。赔偿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医疗待遇方面,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三是伤残待遇,如果被鉴定为伤残等级,根据不同的等级会有不同的赔偿。例如,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赔偿的支付方式。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和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时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双方可以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按照约定支付赔偿。若协商不成,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