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确定后,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工伤鉴定确定后,涉及到诸多权益问题,如工伤赔偿等,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劳动者往往会选择通过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在工伤鉴定确定的情境下,一般是指工伤鉴定结果出具之后,劳动者明确知晓自己应享有的工伤待遇等权益,但用人单位却未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赔偿或待遇之时。例如,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此时劳动者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仲裁时效开始起算。
不过,仲裁时效也存在中断和中止的情形。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常见的中断事由包括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比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都会导致仲裁时效中断。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中的某一阶段,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例如,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劳动者不能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所以,工伤鉴定确定后,劳动者需在一年的时效期间内及时申请仲裁,同时要留意仲裁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情况,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