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给报工伤且超过三年,已超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 30 日时限以及职工或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 1 年时限,通常无法通过工伤认定程序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不过,仍可尝试通过与单位协商赔偿、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当超过三年未申报工伤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但这并不意味着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向单位说明情况,指出单位在未及时申报工伤方面存在的责任,争取与单位达成赔偿协议。单位可能出于道义或避免法律纠纷等因素,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虽然不能按照工伤程序处理,但可以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也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为三年。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可能会影响最终的诉讼结果。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伤害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以及所遭受的损失情况。证据可以包括劳动合同、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
还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看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若符合可获得免费的律师帮助,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因为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政策和规定,可能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新的途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