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需要准备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还需准备身份证明、仲裁申请书等。手续主要包括提交仲裁申请、等待受理、参加仲裁庭审等环节。
在劳动仲裁中,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通过其他材料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是重要证据。例如,银行工资流水单能清晰显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情况。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也很关键,这些证件直接体现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以及考勤记录同样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也具有一定的证明力。
除了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还需要准备其他必要材料。身份证明方面,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仲裁申请书也是必不可少的,申请书应详细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内容。
关于手续,第一步是提交仲裁申请。劳动者需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和仲裁申请书。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会通知申请人;如果不予受理,也会说明理由。受理后,仲裁委员会会安排仲裁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环节。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庭审情况作出仲裁裁决。整个劳动仲裁过程需要遵循法定程序,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