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关系中工资(报酬)发放规定不由劳动法规制,主要依据双方的承揽合同约定。若合同无明确约定,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在法律层面,承揽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工资发放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约束,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周期等明确规定。而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关系,其报酬发放主要遵循意思自治原则。
合同约定优先:承揽双方通常会在承揽合同里详细约定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在承揽人完成全部工作成果并经定作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报酬;也可以约定分阶段支付,完成一定阶段的工作就支付相应比例的报酬。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协商与交易习惯:如果承揽合同中没有对报酬发放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若协商不成,则按照交易习惯来确定。比如在某一特定行业中,通常是在交付工作成果后的一定期限内支付报酬,那么在该承揽关系中也可能参照此习惯执行。
法律救济途径:若定作人未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承揽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若定作人拒绝支付,承揽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承揽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承揽关系以及报酬的约定情况等。承揽关系中的报酬发放主要以合同约定为基础,同时遵循法律的相关规定和交易习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