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除工资外还有多项内容。医疗费是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为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补助;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也可获赔;生活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程度支付;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针对不同伤残等级有相应标准;工亡的还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工伤赔偿除工资外,还包含以下重要项目。医疗费,这是治疗工伤所需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不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至十级伤残分别对应27个月至7个月的本人工资。对于一至四级伤残,还会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
4、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赔偿中医疗费的报销有严格流程。职工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1、准备材料: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3、报销医疗费:经认定为工伤后,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不同伤残等级的工伤赔偿存在显著差异。伤残等级是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从一级到十级,赔偿标准逐渐降低。
1、一级至四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的本人工资。并且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五级至六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8个月、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七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涉及众多项目,不同情况赔偿内容和标准不同。比如工伤复发的赔偿规定、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能否兼得等都是大家关心的问题。如果您在工伤赔偿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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