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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有效期

2025-09-29 21: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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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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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一经作出且生效,便永久有效,不存在所谓有效期的限制问题,但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

工伤认定书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的书面决定。一旦工伤认定书生效,意味着该认定结果具备了法定效力,不会因时间推移而失效。

不过,申请工伤认定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赋予职工及相关主体的救济途径,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若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一般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行政诉讼则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工伤认定程序的公正、合法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工伤认定书有效期(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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