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会产生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后果。
返还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在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如果买方已经支付了购房款,卖方应当将购房款返还给买方;如果卖方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买方使用,买方也应当将房屋返还给卖方。例如,甲将自己的二手房卖给乙,乙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入住,后合同被认定无效,那么甲要把房款退给乙,乙要把房屋交还给甲。
折价补偿。当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需要进行折价补偿。比如房屋已经被买方进行了大规模的装修,无法原样返还房屋,或者返还房屋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此时就需要对房屋的增值部分、装修部分等进行评估,由取得财产的一方按照评估价值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
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二手房买卖中,如果是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合法产权等情况导致合同无效,卖方就是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买方因购房而产生的如中介费、利息损失等费用。要是双方都存在过错,比如买方没有仔细审查房屋产权情况,卖方没有如实告知部分情况,那么双方要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分担损失。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后,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处理相关的后果,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