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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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施工噪音扰民归谁管辖

2025-10-13 06: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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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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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施工噪音扰民主要归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管辖,不同情况涉及的具体管辖部门可能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噪音污染防治方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承担着重要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于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等活动中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进行监督和处理。深夜施工噪音属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范畴,一般情况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对违规施工行为进行监管。当居民遇到深夜施工噪音扰民的情况,可以向当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除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一些地方也有对深夜施工噪音扰民问题的管辖权。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中,部分城市将相关的执法权赋予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这些部门可以依据当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秩序进行管理,其中就包括对施工噪音扰民的整治。

公安机关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噪音扰民问题的处理。如果施工噪音严重干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引发了治安问题,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例如,因施工噪音导致居民与施工单位发生冲突等情况,公安机关会介入维护社会秩序。深夜施工噪音扰民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依据自身的职责和权限进行管理和执法,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深夜施工噪音扰民归谁管辖(0)

法律依据:

《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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