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既可以由单位申请,也可以由个人申请,但申请时间和主体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方面,法律做出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申请,这是其法定义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这样做,不仅是保障职工权益的体现,也是避免自身承担不必要法律风险的需要。如果单位按时申请,职工能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因工伤产生的经济负担。
现实中可能存在用人单位未履行申请义务的情况。当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此时,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他们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无论是单位申请还是个人申请,都是为了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保障和赔偿。单位申请具有及时性的优势,能让职工更快地进入工伤认定和理赔程序;而个人申请则是在单位不作为时的重要救济途径,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