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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期间工资怎么发

2025-10-06 13: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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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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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合创(宁波石化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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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期间工资应按照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按月发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关于“原工资福利待遇”的确定,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和计算方式。有的地区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也有一些地区是按照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工资来确定,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在工伤鉴定期间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是违法行为。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工伤职工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鉴定期间工资的发放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职工要清楚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

工伤鉴定期间工资怎么发(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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