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纳工伤保险能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并不影响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职工依然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认定是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其核心依据是职工的受伤情形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而非用人单位是否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
申请主体及流程:当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时,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
责任承担:如果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由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行为的一种约束。
保障职工权益:这种制度设计确保了即使职工所在单位未履行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职工在遭受工伤时仍能通过法定程序获得应有的权益保障。职工不必因为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而放弃申请工伤认定,其合法权益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例如,在一些小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中,可能存在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但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后,依然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