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再次鉴定结论的期限与上述规定相同。
工伤伤残鉴定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是重要的一环,其鉴定结果关乎着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关于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后多久能鉴定下来,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当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通常情况下,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工伤职工的伤情较为特殊,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诊断和评估,或者相关的医疗资料需要进一步核实等。在这种必要的情况下,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其作出再次鉴定结论的期限与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期限规定是一致的,即一般为60日,必要时可延长30日。
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都需要了解这些时间规定,以便合理安排后续的工作和生活,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等待鉴定结果的过程中,双方也应该积极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