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工资赔偿一般是按劳动者的应得工资计算,并非单纯按实际工资或者底薪,应得工资通常包含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在劳动仲裁中,工资赔偿的计算依据遵循公平合理且能真实反映劳动者劳动价值和收入水平的原则。法律明确规定了计算赔偿的工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这意味着,赔偿工资不能仅以底薪来计算。因为底薪往往只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无法全面体现劳动者的实际劳动付出和应得报酬。
以实际案例来看,假如一名销售人员,其底薪为3000元,但每月还有根据业绩计算的销售提成,平均下来每月提成能达到5000元,那么其月应得工资就是8000元。如果该员工遭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计算经济赔偿时,就应该以8000元作为月工资标准,而不是3000元的底薪。
不过,实际工资也并非完全等同于计算赔偿的标准。实际工资可能会因为各种情况而有所波动,比如考勤扣款、绩效扣除等。但这些扣除项目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公司规章制度,在计算赔偿时不应予以考虑。例如,公司以不合理的理由对员工进行大额罚款,导致实际工资大幅降低,在劳动仲裁计算赔偿时,应剔除这种不合理的扣除部分,按照正常情况下的应得工资计算。
此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总之,劳动仲裁工资赔偿的计算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以准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