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援助需提供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案件相关材料等。
在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首先是身份证明材料。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对于代理他人申请法律援助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这些身份证明是确认申请人身份的重要依据,法律援助机构需要通过这些材料来确定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合规。
其次是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这是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经济条件的关键。一般来说,经济困难证明可以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该证明要详细说明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如收入来源、收入水平、家庭人口数量等情况。法律援助主要是为经济困难的人群提供帮助,所以经济困难证明是必不可少的。
再者是与案件相关的材料。这包括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劳动争议事实的材料。这些材料对于法律援助机构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条能反映工资发放情况,考勤记录可用于证明工作时间等。
此外,如果申请人有特殊情况,如属于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表明其特殊身份,以便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更合适的法律援助服务。总之,准备齐全、准确的材料是顺利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的重要前提。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