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退补偿金的计算需根据不同情形确定。一般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明确计算补偿金的基础是劳动者的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依据工作年限来计算具体补偿金额。如果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例如,员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是3×5000 = 15000元。若工作年限是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即支付1个月工资的补偿;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员工工作了2年,月工资4000元,正常经济补偿是2×4000 = 8000元,而此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的赔偿金则是8000×2 = 16000元。
另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