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无法直接提供劳动仲裁申请撤销流程图,但可以描述其包含的主要环节,以帮助理解流程并可据此绘制流程图。劳动仲裁申请撤销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审理、作出裁定等环节。
劳动仲裁申请撤销是指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有法定情形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的程序。以下是对该流程各环节的详细介绍。
申请环节:用人单位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认为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书、仲裁裁决书等相关材料。
受理审查环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是否属于法定的可撤销情形、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如果符合受理条件,法院会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直接裁定不予受理。
审理环节:法院受理申请后,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陈述和辩论,以查明仲裁裁决是否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
作出裁定环节:合议庭经过审理后,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定。如果仲裁裁决确实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法院会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如果不存在可撤销情形,法院会裁定驳回用人单位的申请。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流程,可以绘制出包含申请、受理审查、审理、作出裁定等主要节点,以及各节点之间的逻辑关系和流向的劳动仲裁申请撤销流程图,清晰展现整个流程。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