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不合适不一定是回原岗位或辞退,通常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处理,可能回原岗位,也可能协商新岗位,若符合法定条件也可能被辞退。
回原岗位的情况:如果调岗本身就缺乏合理性,比如调岗后的工作内容与员工原有的技能、经验严重不匹配,且未与员工进行充分协商,员工到新岗位后确实无法胜任工作,那么员工有权要求回到原岗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工作岗位等,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若未经协商一致的调岗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员工回到原岗位继续工作是合理的解决方案。例如,某员工原本是从事文案编辑工作,被突然调至销售岗位,该员工没有销售经验和相关技能,无法完成销售任务,此时员工要求回原岗位应得到支持。
协商新岗位的情况:当调岗不合适时,用人单位和员工可以进一步协商,寻找更适合员工的岗位。这体现了双方平等协商的原则,既能考虑到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也能保障员工的就业权益。比如,员工从技术岗位调至管理岗位后发现不适应,双方可以协商是否有其他技术相关的岗位,如技术研发的细分领域等,员工可能更能发挥其专业优势。
辞退的情况:若员工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不过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且已经采取了合理的培训或调岗措施。例如,员工在调岗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工作成果仍远远低于岗位要求的标准,且经过培训后依然无法达到要求,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辞退员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