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十级后,赔偿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还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具体赔偿标准和支付主体因地区而异。
当工伤被认定为十级后,赔偿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项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该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目的是用于工伤职工工伤医疗方面的后续支出。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次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项目。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其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就业受到影响的一种补偿。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可能涉及的赔偿,如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职工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理赔,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不同地区的工伤保险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流程应以当地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