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一般情况下能当股东,但存在一定限制条件,要依据具体情形和相关规定判断。
从普遍规定来看,律师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可以成为公司股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律师投资入股成为股东。律师可以像其他普通公民一样,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出资认购公司股份等方式,获得公司的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相应的权利,如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然而,律师职业具有特殊性,存在一些特殊的限制。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如果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是特殊的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并且律师从事的是诉讼业务等相关工作,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比如律师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如果同时是与该客户存在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冲突关系的公司的股东,就可能会影响到律师执业的公正性和独立性,损害客户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可能不能担任存在利益冲突公司的股东。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还会有一些地方性的规定和政策,对律师成为股东作出进一步的规范和限制。比如某些地方可能要求律师在成为股东时要进行相应的报备等。所以,律师在考虑成为股东时,需要综合考虑自身的执业情况、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自己的行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不违反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