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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不配合能不能结案提车

2026-01-04 03: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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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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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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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不配合,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结案提车的。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伤者不配合并不一定会阻碍结案提车。关于提车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交警部门扣车主要是为了进行检验、鉴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也就是说,如果车辆检验、鉴定程序已经完成,达到了规定的时间,即使伤者不配合,车主也有权利要求提车,交警部门不能以伤者不配合为由继续扣留车辆。

对于结案方面,如果伤者不配合,比如拒绝进行协商、不提供相关材料等,并不意味着事故就无法结案。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面,交警会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证据收集等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责任认定书作出后,这部分的处理就已经完成了一个重要环节。

如果伤者不配合后续的赔偿协商等事宜,车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来进行审理和判决。通过法律程序,可以促使整个事故的处理进入到一个有序的轨道,最终实现结案。所以,伤者不配合不会成为结案提车的绝对阻碍,车主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动事故处理的进程。

伤者不配合能不能结案提车(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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