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的误工费计算标准根据伤者是否有固定收入分为两种情况,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法律规定中,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伤者,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意味着需要伤者提供其收入的相关证明,比如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工资发放流水等,以此来确定其在误工期间实际损失的收入金额。例如,某伤者月工资为 8000 元,因伤误工 2 个月,单位停发了这 2 个月工资,那么其误工费就是 8000×2 = 16000 元。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伤者,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伤者需要提供近三年的收入凭证,如纳税证明、银行流水等,通过计算得出平均收入,再乘以误工时间确定误工费。比如伤者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为 12 万元,平均月收入就是 1 万元,误工 3 个月,误工费就是 10000×3 = 30000 元。二是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相同或者相近行业”由法院根据伤者所从事的工作进行判断,“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一般依据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例如,伤者从事建筑行业,无法提供近三年收入证明,当地上一年度建筑行业职工平均月工资为 6000 元,伤者误工 4 个月,那么误工费就是 6000×4 = 24000 元。此外,误工时间的确定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