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存在不起诉的可能性。在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法定情形下,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也可酌定不起诉。
职务侵占罪是有可能不起诉的,不过要符合相应的条件。
1、法定不起诉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形,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比如公司员工私自拿了公司价值几百元的办公用品自用,未达到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就不构成犯罪。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职务侵占罪根据不同的量刑幅度有不同的追诉时效,如果超过了相应的追诉时效,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2、酌定不起诉情形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退还全部侵占财物,并且取得了公司的谅解,积极配合调查,悔罪态度良好,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可以综合考虑作出不起诉决定。

职务侵占罪不起诉的条件主要分为法定条件和酌定条件。
1、法定条件
除了前面提到的《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还有证据不足的情况。根据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比如在职务侵占案件中,关键证据存在瑕疵,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职务侵占行为,检察院就不能起诉。
2、酌定条件
从犯罪情节来看,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初犯,且侵占的财物数额相对较小,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司坦白并积极退赃,真诚悔罪,同时公司也表示愿意谅解并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从而作出不起诉决定。
通过实际案例能更好地理解职务侵占罪不起诉的情况。
1、案例一:证据不足不起诉
在某公司报案称员工张某职务侵占公司货款一案中,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虽然公司提供了张某经手货款的相关账目,但对于张某是否将货款占为己有这一关键事实,缺乏直接证据。公司声称张某私自截留货款,但没有确切的转账记录或其他证据证明张某将款项用于个人用途。而且张某坚称自己是按照公司的指示处理货款,只是相关手续未完善。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无法获取足够证据证明张某构成职务侵占罪,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2、案例二:情节轻微不起诉
李某是一家小型企业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公司价值5000元的货物。但李某在得知公司发现此事后,立即主动将货物归还,并向公司领导诚恳道歉,表达了自己的悔意。公司考虑到李某平时工作表现良好,且此次侵占行为未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便出具了谅解书。检察院在审查时,综合考虑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积极退赃、取得谅解等情节,最终决定对李某不起诉。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不起诉的。不过在实际案件中,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不起诉的条件等还存在很多复杂的问题,比如不同地区对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和不起诉的把握尺度是否有差异等。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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