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调解开始时间并无明确法律规定,通常法院会在立案后不久安排调解,可能是立案后几天到一个月内,具体时间取决于法院工作安排和案件具体情况。
在起诉离婚的程序中,调解是重要环节。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对于起诉离婚后具体何时开始调解,法律并没有作出硬性的时间规定。
一般来说,法院在收到离婚起诉状后,会先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立案之后,法院会根据自身的工作安排和案件的数量来确定调解的时间。有些法院案件量相对较少,工作效率较高,可能在立案后的几天内就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例如一些基层法院,案件流程管理较为高效,会尽快安排调解员与双方沟通,了解情况并组织调解。
而在一些案件量较大的法院,由于需要处理的案件众多,可能会在立案后的一到两周甚至一个月左右才开始调解。比如在一些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类型多样且数量庞大,在安排调解时间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此外,案件的复杂程度也会影响调解开始的时间。如果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复杂问题,法院可能需要更多时间来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在调解时能够全面了解情况,更好地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调解开始的时间可能会相对延迟。
总之,起诉离婚后调解开始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但法院会在合理的时间内安排调解,以促进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