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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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后能否撤销

2026-01-04 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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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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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诚(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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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后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撤销。

工商变更登记是对已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和公示。一般情况下,完成工商变更后,变更行为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公示效力,但这并不意味着绝对不可撤销。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股权转让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那么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例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工商变更,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重大误解通常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了错误认识,如对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等存在误解,从而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误解方可以依法请求撤销。

若存在胁迫情形,即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胁迫方也可申请撤销。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股权转让协议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此时,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此外,撤销工商变更登记需要通过法定程序,通常要先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再依据生效的裁判文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撤销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后能否撤销(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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