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缴股份和认缴股份主要在定义、出资额确定方式、对公司影响以及法律风险等方面存在区别。
从定义上看,实缴股份是指股东已经实际向公司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股份。这意味着股东已经将资金或其他资产实际投入到公司中,公司可以立即使用这些资金开展业务。例如,甲股东向公司实际缴纳了 100 万元现金,这 100 万元对应的股份就是实缴股份。而认缴股份是指股东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公司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股份。股东只是作出了出资的承诺,但资金尚未实际到位。比如,乙股东承诺在未来三年内分三次向公司缴纳共计 300 万元,这 300 万元对应的股份就是认缴股份。
在出资额确定方式上,实缴股份的出资额是实际已经发生的金额,是明确且确定的。公司的财务报表会准确记录实缴资本的数额。而认缴股份的出资额是股东自己约定的,在约定的出资期限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期缴纳。其数额在未完全缴纳之前处于不确定状态。
对公司的影响也不同。实缴股份能让公司立即获得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的初期运营和发展,增强公司的实力和信誉。公司可以用实缴资金购买设备、招聘员工等。认缴股份在资金未到位时,公司不能实际使用这部分资金,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公司的发展速度。不过,认缴制也给了股东一定的资金筹备时间,减轻了股东的资金压力。
最后,法律风险方面,实缴股份下股东已经完成出资义务,一般不会因出资问题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而认缴股份的股东如果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金额缴纳出资,可能需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还可能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