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和合伙人存在多方面区别,在适用法律上,股东主要受《公司法》等调整,合伙人受《合伙企业法》等规范;在身份性质上,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在责任承担上,股东一般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承担责任方式多样;在参与管理程度上,股东参与管理程度相对灵活,合伙人通常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适用法律不同。股东相关的权益、义务和公司的组织架构、运营规则等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调整。例如,公司的设立、股东的权利义务、公司的治理结构等都在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企业的设立、运营和解散等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该法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事务执行、入伙退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
身份性质不同。股东是向公司出资并享有股权的人,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通过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合伙人是参与投资组成合伙企业的当事人,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人基于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责任承担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对分离,公司债务一般不会波及股东的个人财产。而合伙人承担责任的方式较为多样。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合伙人要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全部债务;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参与管理程度不同。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程度取决于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和公司的治理结构。大股东可能通过股东会等机制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要影响,而小股东可能更多地是通过获取股息和红利等方式实现投资收益,不一定直接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合伙人通常直接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合伙事务的决策和执行,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权益转让不同。股东转让股权受到一定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份相对自由,但也有一些特定的限制,如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