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刀具伤人和普通刀具伤人在法律认定、定罪量刑、社会危害评估等方面存在区别。
法律认定方面,管制刀具是由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刀具类型,如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等,其生产、销售、携带等都受到严格限制。而普通刀具一般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刀具,如家用菜刀等,其使用和管理相对宽松。
定罪量刑方面,在故意伤害案件中,使用管制刀具伤人通常会被认为情节更为恶劣。因为管制刀具本身就是被禁止随意携带和使用的危险物品,使用它实施伤害行为,反映出行为人主观上可能具有更大的伤害故意和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司法实践中,使用管制刀具伤人在量刑时可能会比使用普通刀具伤人更重。
社会危害评估方面,管制刀具的杀伤性通常比普通刀具更强,更容易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更大。所以,使用管制刀具伤人会让公众感到更强烈的不安,社会影响更为恶劣。而普通刀具伤人,虽然也会造成伤害,但由于普通刀具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其造成的社会恐慌程度相对较低。
此外,在一些治安管理案件中,携带管制刀具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如果携带管制刀具实施伤人行为,还会面临携带管制刀具的治安处罚与伤人行为处罚的叠加。而普通刀具只有在实施了伤害他人等违法行为时才会依据具体行为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