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和履约金有明显区别,违约金是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需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货币,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履约金是合同一方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向对方预先支付的款项,主要起担保作用。
从定义来看,违约金是基于违约行为产生的。当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需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若租客提前退租,违反了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房东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租客支付违约金。而履约金是在合同签订时或履行前,一方为了表明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能力,向对方交付的款项。比如,在一些大型工程项目招标中,中标方需要向发包方缴纳履约金,以保证其会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项目。
在性质方面,违约金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属性。补偿性体现在它可以弥补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比如,因卖方延迟交货,导致买方生产停滞而产生的额外成本,违约金可以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补偿。惩罚性则是对违约方的一种制裁,即使守约方没有实际损失,违约方也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而履约金主要是一种担保性质的款项,其目的是促使合同双方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合同顺利履行完毕,履约金通常会退还。
从支付条件来讲,违约金的支付以违约行为的发生为前提。只有当一方出现违约情况时,才需要支付违约金。而履约金的支付是在合同履行前,是一种预先的保证行为。并且,履约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对方可能会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金;若双方都履行了合同义务,履约金会全额返还。
在数额确定上,违约金的数额可以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而履约金的数额一般由合同双方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通常是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