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国有独资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区别

2026-01-04 06:53:10
0 浏览
推荐律师
赵少阳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上海华诚(郑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国有独资企业是国有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国有企业包含国有独资企业,二者在概念、产权结构、治理结构、管理模式等方面存在差异。

概念方面,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产权结构方面,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等多种形式。国有控股企业又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是指国家持股比例超过50%,相对控股是指国家持股比例虽未超过50%,但能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结构则相对单一,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国家是企业唯一的出资人,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治理结构方面,国有企业由于股权结构的多样性,其治理结构通常遵循现代企业制度,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各机构之间相互制衡。国有独资企业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管理模式方面,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更加多元化,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在经营决策、财务管理、人事任免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国有独资企业在人事、财务、经营等方面通常受到政府的直接管理和监督,企业的经营决策相对集中,灵活性相对较低。

国有独资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106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