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写租房合同需包含双方基本信息、房屋情况、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且需确保合同不违反原租赁合同约定。
一、合同首部
在合同开头要写明合同名称,如“房屋租赁合同”。然后列出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二房东(出租方)和租客(承租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便在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中能够顺利沟通和联系。
二、房屋基本情况
详细描述房屋的具体位置,如某小区某栋某单元某号房,要精确到门牌号。说明房屋的用途,例如是用于居住还是办公等。还要描述房屋内的设施设备情况,如是否配备家具、家电等,以及这些设施设备的品牌、型号和使用状况等,可制作设施设备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三、租赁期限
明确租赁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例如从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同时,要注明是否有续租的相关约定,比如租客在租赁期满前多少天提出续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等。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确定租金的金额,要写清楚是每月租金还是其他周期的租金。说明租金的支付方式,如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并提供二房东的收款账号。规定租金的支付周期,是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还是按年支付等,以及每次支付租金的具体时间节点。
五、双方权利义务
对于二房东来说,要保证对房屋有合法的转租权,提供符合居住或使用要求的房屋及设施设备,在租客正常使用过程中负责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等。对于租客来说,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按时支付租金和相关费用,爱护房屋及设施设备等。
六、违约责任
明确双方在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例如,若租客未按时支付租金,应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违约金;若二房东未按约定提供房屋或维修设施设备,租客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等。
七、其他条款
可以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在出现某些特定情况时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还可以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通过协商解决、仲裁或诉讼等。最后,双方签字并注明签订日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第七百二十条
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