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需先明确继续履行的意愿和依据,然后与劳动者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重新确定劳动合同条款,最后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并做好后续的执行与管理工作。
单位要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明确意愿和合理依据。这可能基于多种情况,比如单位经营状况稳定,需要保留原有的人力资源;或者是在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是因仲裁或判决要求继续履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文书执行。
与劳动者进行沟通协商至关重要。单位应主动与劳动者取得联系,诚恳地表达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意向。在沟通中,要充分听取劳动者的想法和意见。例如,劳动者可能因为之前的一些矛盾对继续履行合同有所顾虑,单位需要耐心解释和说明,消除其顾虑。同时,对于劳动合同中一些可能需要调整的条款,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薪资待遇等,要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接着,重新确定劳动合同条款。根据协商结果,对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或补充。如果只是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没有任何变更,也需要以书面形式确认这一情况。书面文件应明确继续履行的起始时间、原合同的各项条款是否继续有效等关键信息。
然后,完成书面确认。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将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双方签字盖章后,该书面文件即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做好后续的执行与管理工作。单位要按照新确定的劳动合同条款,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同时,要加强与劳动者的沟通和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的顺利履行。例如,及时为劳动者安排工作任务,按时发放工资等。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及时与劳动者协商解决,避免再次引发劳动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