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属于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中的合同纠纷案件类型,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按照一般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处理。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中,案件类型有明确的划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被归类于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这一大的范畴内。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之所以将其归类为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是因为特许经营的核心在于特许人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等经营资源许可给被特许人使用。这些经营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商业秘密和独特的商业模式等,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例如,一家知名餐饮品牌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授权其他商家使用其品牌商标、独特的烹饪配方和运营管理模式等,这其中商标和烹饪配方就涉及到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
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特许经营合同纠纷通常按照一般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处理。当特许经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事项产生争议时,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来解决纠纷。比如,若被特许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特许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被特许人承担违约责任;若特许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经营指导和支持,被特许人也有权要求特许人履行义务或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在处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时,法院还会考虑到特许经营这种商业模式的特殊性,综合考量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营资源的使用情况、市场竞争环境等因素,以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