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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签合同怎么操作的

2026-01-04 04: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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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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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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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签合同通常需要先拟定合同条款,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然后一方打印合同并签字盖章,通过传真机发送给另一方;另一方接收传真后,同样签字盖章,再传真回对方。之后尽量留存好相关传真件,并在条件允许时交换合同原件。

拟定合同是关键的第一步。双方需要就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在协商过程中,要确保双方对每一项条款都理解并认可,避免后续出现纠纷。可以通过电话、邮件、面对面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沟通,将协商好的内容形成书面合同文本。

当合同条款确定后,一方将合同文本打印出来,在需要签字和盖章的地方进行签字和加盖公章。签字要确保是本人签署,盖章要清晰完整。之后,使用传真机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发送给对方。在发送传真前,要确认对方的传真号码是否准确,并且可以先与对方沟通,告知即将发送传真,让对方做好接收准备。

对方收到传真件后,同样需要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认无误后在传真件上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的要求与发送方一致。完成签字盖章后,对方再通过传真机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回传给发送方。

在整个传真签合同的过程中,要注意留存好相关的传真件。传真件上一般会有传真号码、时间等信息,这些都是重要的证据。同时,虽然传真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争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双方应尽快交换合同原件。因为原件的证明力相对更强,在发生纠纷时更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可以对传真过程进行记录,如记录传真的发送和接收时间、双方的沟通情况等,以备不时之需。

传真签合同怎么操作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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