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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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优先购买权是违约还是侵权赔偿

2026-01-04 03: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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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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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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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优先购买权既可能构成违约,也可能构成侵权。具体属于哪种情况,需要依据相关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情形判定,并且在不同性质下,责任主体需承担的赔偿也有所不同。

从违约角度来看,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包含优先购买权条款的合同,当一方违反该条款,未保障另一方的优先购买权时,就构成违约。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在出售房屋时,合同约定了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就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这种情况下,出租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承租人可以依据合同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的范围一般是基于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能包括差价损失等。

从侵权角度来看,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法定的民事权利,侵犯优先购买权的行为可能侵害了权利人基于该权利所享有的合法利益,从而构成侵权。比如,在按份共有中,其他共有人在转让其份额时,未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导致其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这就侵犯了该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此时,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侵权赔偿的范围通常以实际损失为限,可能包括为准备行使优先购买权而支出的费用、因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侵犯优先购买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违约或者侵权为由主张权利。不同的主张方式在举证责任、赔偿范围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权利人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维权途径。

侵犯优先购买权是违约还是侵权赔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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